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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案一被告稱不曾襲警

時間:2017-05-29 15:52:1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29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去年年初一旺角暴亂中,有5男被控暴動罪。案件進入辯方案情,第三被告陳紹鈞決定出庭自辯,稱當日是以「公民記者」身份在場,拍攝現場狀況包括被損壞的物品、衝擊場面等,最後被警方壓在地上拘捕時,他有表明自己沒有擲磚塊。辯方原定將安排在庭上播放被告當日所拍攝的短片,但法官認為毋需全數播放,決定給予辯方時間整理資料,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訊。 

  第三被告陳紹鈞(左)自辯時稱在現場只為拍攝。/記者梁康然攝

  上周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庭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陳紹鈞(48歲)、孫君和(27歲)、連潤發(26歲)需考慮會否自辯。至昨日第三被告陳紹鈞決定上庭自辯。而其實4名被告暫決定不上庭自辯。 

  陳紹鈞稱是「家庭主夫」負責在家照顧孩子,在2014年10月起,開始拍攝各社會活動情況,至今拍攝近200個示威、遊行、衝擊事件,目前保存的相關短片逾2000段。部分短片曾被要求作為呈堂證供。 

  他憶述稱,在事發當日他本來一直在家,至凌晨1時左右從新聞報道得知旺角有衝突發生,遂取攝影器材前往旺角。至凌晨2時15分左右到場,並開始拍攝至上午7時左右,其間共拍下18段由幾秒至36分鐘的短片。他指,在當日7時12分警方拘捕在場人士,他往洗衣街跑離現場時被警員拘捕。 

  辯方在庭上播放警方錄像,被告在片中多次稱自己不是暴徒,沒有擲磚塊。辯方又呈上警方在被告身上取下的物品,包括攝影機支架等。辯方希望在庭上播放,被告當日所拍下18段短片的共逾90分鐘的全數內容,供法庭了解被告當日行為。 

  法庭認為未必有此需要,而控方就稱或會就部分短片內容盤問被告。法庭決定供辯方整理該18段短片,截取需要進行盤問的內容,將案件押後5月3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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