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梁頌恆、游蕙禎等五名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去年宣誓風波期間連同三名議員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引發混亂,多名立法會保安員不適送院。五人被控以「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交替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五人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7月14日預審。辯方曾提出押後答辯,稱游梁就議員資格被取消一案上訴的法律觀點與本案相同,需先諮詢法律意見,不過被法官拒絕。
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五名被告分別為梁頌恆(30歲)和游蕙禎(25歲),及他們的三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和張子龍(29歲),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各人皆報無業。
將傳召20證人作供
梁頌恆及游蕙禎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其餘三人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控方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
五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稱,梁、游希望先諮詢二人就立法會議席資格被撤銷一案的律師團意見,認為該案的爭議觀點或與本案相同,要求押後答辯。不過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看不明押後答辯的理由,認為二人可在等候預審期間進行有關事項,隨即裁定各被告需進行答辯。五人均否認「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
控方庭上透露,將傳召20名證人作供,有70分鐘長片段呈堂。錢禮表示,由於東區法院的法庭較小和設備不足,不排除案件安排在西九龍法院或九龍城法院審訊,但會待預審後再決定,各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穿白色恤衫的梁頌恆和身穿白色連身裙的游蕙禎,昨天下午二時一同坐的士到達東區法院,約下午三時許一同離去。
控罪指,五人於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會議室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即他們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刺激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交替控罪則指,五人於同日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立法會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