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同住兩年可申領死者骨灰

時間:2017-05-26 03:15:12來源:大公網

  圖:有殯儀業界預料刊憲後一段時間,龕位勢必供不應求   資料圖片

  去年因「拉布」被拖延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昨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下月30日刊憲生效,屆時所有私營龕場要凍結賣位及出租,直至獲得發牌,否則即屬違法。條例亦允許親屬及授權人士以外,任何與離世者同住最少兩年的相關人士,即使無血緣或婚姻關係,都可以在骨灰龕場結業時申領骨灰。有殯儀業界預料刊憲後一段時間,龕位勢必供不應求,問題將會浮現。(見另稿)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立法會昨日續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政府就《條例》提出修訂,包括允許在死者生前同住至少兩年的「相關人士」,不論性別、血緣或婚姻關係,亦有權在骨灰龕場結業時申領骨灰,而「泛民」議員亦提出修訂,要求將死者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納入「相關人士」的說明中。

  半年內成立發牌委員會

  建制派議員批評「泛民」企圖借今次《條例》的修訂,衝擊本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民建聯李慧琼表示,同性伴侶現可透過獲授權代表和立遺囑處理領取骨灰問題,批評「泛民」無尊重立法程序公義,在未經諮詢下「僭建親屬的定義」,可能會引致非常危險的骨牌效應,破壞本港的婚姻制度。民建聯周浩鼎表示,按照相關條例,同性伴侶已經有途徑可申領骨灰,毋須加入有關修訂,認為反對派今次的舉動,正是為了曲線撐同性婚姻合法化。

  大會最終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而由「泛民」提出的修正案則未獲分組點票通過。《條例》在50票贊成,一票反對,無人棄權下,以大比數三讀通過。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會密切監察條例實施情況,在條例實施約三年後進行檢討,如有需要會提出修訂建議。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說,條例將於下月30日刊憲並生效,刊憲後六個月內會成立發牌委員會,接受牌照、暫免法律責任書或豁免書的申請,有關私營骨灰龕場須於今年12月30日至明年3月29日的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要領牌後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

  違法可罰200萬監禁三年

  根據《條例》,在刊憲日前已營辦的私營骨灰龕場,直至明年3月29日的九個月寬限期內,可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若無領牌照而售賣或新出租龕位,即屬違法。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三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食衛局又提醒,市民亦不應向任何沒有牌照的私營骨灰龕場購買或新租用龕位。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