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5日訊(記者陳卓康)一名二手車商人汽車商人因供應虛假行車里數二手汽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四萬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香港海關於2015年10月底接獲投訴,指一間位於紅磡的二手車車行,涉嫌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經調查後發現,該二手車車行曾向一名二手車商人購入一輛二手車,里程表讀數為四萬三千公里,但其後證實該車輛當時的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十萬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