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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繼昌「鬼祟申報」說明了什麼?

時間:2017-05-25 03:15:16來源:大公網

  一周前還在死撐「不用申報」的梁繼昌,昨日卻被揭發,事隔三日已經於本周一向立法會作出「申報」。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態度,與反對派向來的嚴人寬己「雙重標準」的風格如出一轍。然而,梁繼昌以為「鬼祟申報」就可以逃避一些政治問責,卻沒想到這一行為本身實是揭露出其本人的「不誠實」之處。明明必須申報,他卻向立法會稱自己是「自願申報」,邏輯荒謬之極。如果不是涉及重要法律問題、絕非「可申報可不申報」,他又何需如此「今日打倒昨日之我」、並遭人恥笑?顯而易見,梁繼昌身為一名立法會議員,已經不適宜繼續呆在UGL調查委員會,他應當主動離開,這才能挽回該委員會公信力。

  反對派向來持「雙重」標準,對外可以嚴責政府,對內又可以包庇己過;談原則可以上綱上線,談責任又可以顧左右言他。在對待梁振英UGL事件上,這種「雙重標準」得到了淋漓盡致的表現。儘管他們可以打着「泛民主派」的旗號,看似是在維護「民主」,但實際上卻是在做着與民主背道而離之事。

  傳媒昨日揭立法會秘書處的檔案顯示,梁繼昌已在本周一(22日)致函UGL調查委員會主席謝偉俊申報自己涉及一宗民事訴訟,與訟的另一方是特首梁振英。他並在信中強調是次申報是屬於自願性質。

  如果不是立法會秘書處檔案公布,沒有人會知道梁繼昌已經「申報」,與早前全體反對派舉行記者會攻擊梁振英相比,顯然是「鬼祟」之極。然而,就在上周五,梁繼昌還公開聲稱,自已毋須申報。翻查傳媒報道資料,梁繼昌當日在立法會上為自己「不申報」的事作這樣解釋:專責委員會的籌備及組成,都是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委員會的正當程序,由議員間互相選出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的組成是合法合憲,批評梁振英「行政干預立法會事務」。他並稱,委員會其他成員全部得悉他與梁振英訴訟的事實。UGL事件涉及的不是對梁振英的偏見,而是專業意見,他關注梁振英在事件中究竟有否稅務負擔,他現時亦維持該專業意見,期望梁振英親身到委員會交代。

  當時被問到會否考慮退出委員會,梁繼昌還很猖狂地說:「你畀一個理由我要退出。」言猶在耳,僅僅過了三天,梁某就「主動申報」,真不知道這幾天到底是誰給了他「退出的理由」。然而,儘管是「申報」,他還稱這是「自願申報」,問題也在於此。如果不是涉及重要的政治與法律責任,梁繼昌又何需扮演當下這樣一個被人恥笑的角色?

  特首梁振英連續一星期對梁繼昌作出質疑,他昨日於網誌上一針見血地道出梁繼昌「申報」的虛偽之處。他說:「梁繼昌議員今天向立法會專責調查委員會申報,說他和我有民事訴訟。但他沒有清楚申報這訴訟的緣故,即是因為他說我被稅局調查而被控以誹謗罪,而稅務問題正正是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的四個範圍之一。梁繼昌一邊申報,一邊說沒有金錢利益。誹謗案件沒有金錢利益嗎?即使沒有金錢利益,梁繼昌就適合出任調查委員嗎?一個舉報人沒有金錢利益,就可以出任該案件的陪審員嗎?」

  梁繼昌自己認為自己所涉及的民事案件沒有「金錢利益」,因而不需要「申報」;然而,有常識都知道,一旦涉及誹謗案件,必定涉及民事賠償問題,涉及的金額可大可小,這又豈是「沒有金錢利益」?事實上,根據《議事規則》83A條:「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的性質。」參照梁繼昌與梁振英之間的案件,相信普通人都可以得出梁繼昌必需申報的結論。

  總而言之,在立法會UGL專委會一事上,反對派前前後後都在抱着「雙重標準」,對周浩鼎是一副「義正辭嚴」的態度,對梁繼昌則是偏私護短的嘴臉。事到如今,反對派再想「保護」梁繼昌,也為時已晚。梁某繼續留在UGL委員會上,已不具有任何正當性,他應當「自願退出」,這才能確保UGL委員會有利。

  梁繼昌「申報」一事,充分說明了反對派利用UGL攻擊梁振英、製造政治事端的對抗本質。當然,市民不會奢望反對派會作出改正,也不會認為梁繼昌會「良心發現」自己主動退出委員會,亦可以預見,未來立法會的政治對抗必將更加嚴重,這絕非市民所願見。反對派莫以為自己「抓」到了攻擊梁振英的機會,實際上他們是在「玩火」,最終只怕反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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