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016年1月,政黨聯同多名立法會議員及72個商會舉行諮詢會,主題圍繞反對撤銷對沖。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席,致辭時表示強積金制度存不足,對沖會削弱僱員保障,期望僱主將心比己
【大公報訊】「強積金對沖,沖走打工仔血汗錢!」強積金2001年起實施,法例容許僱主可以動用強積金的供款,以支付員工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16年來,已有逾300億供款被用作「對沖」,引起各界爭議。現屆政府下定決心解決對沖問題,並拋出方案供勞資雙方及持份者討論,勞資雙方雖不同意政府方案,但雙方繼續就不同方案作討論,務求解決問題。
按照香港《僱傭條例》,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可在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分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強積金推行至今超過16年,僱主透過對沖機制已累積沖走逾310億元,一直為基層「打工仔」詬病。
政府積極解決問題
特首梁振英參與特首選舉時,承諾會解決強積金對沖問題,於任期內定下大方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早前曾提到,強積金「對沖」是老、大、難的問題,但政府並沒有迴避,更提出具體建議,作為與持份者進一步討論的基礎。
政府建議方案有三大元素,包括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即實施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可對沖;實施日期起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及長服金,由目前服務滿一年可獲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作補償,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同時政府會自行建議實施日期起的十年內,以發還形式提供補貼,分擔僱主開支。
雖然政府勇於承擔,但勞資雙方似乎不太接受方案,於把握時間集思廣益,提出另設基金池予對沖方案,以及僱主、政府為僱員強積金多供1%,用作對沖。這些方案現時仍在討論中,但相信爭論十多年的對沖問題,有望在不久將來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