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涉在港鐵尖沙咀站縱火的60歲疑犯張錦輝,留醫三個月後,昨日清晨因為器官衰竭不治
【大公報訊】今年二月,港鐵尖沙咀站發生導致19人受傷的恐怖縱火案,被控縱火罪的60歲疑犯張錦輝,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三個月後,昨日清晨因為器官衰竭不治。有大律師指出,警方就此案的調查工作已大部分完成,並已落案提控,但由於疑犯病逝,律政司或會提出撤回控罪,終結案件審訊。
案發於今年二月十日晚上七時許,一列由金鐘開往尖沙咀站的荃灣線列車,駛往車站月台途中,一名站在頭卡車廂的男子,懷疑精神病發,突然向自己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張嚴重燒傷,並導致18名乘客被烈焰灼傷和被濃煙嗆傷。點火男子全身着火,離開車廂走至月台後不支倒地,被送院救治,另外18名傷者包括一名15歲女生及一名台灣女遊客。
疑犯張錦輝其後一直留院,情況危殆。警方於案發後兩日,落案控告張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控罪指,被告於列車第一個車卡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被告和其他乘客的衣物,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並意圖藉損壞上述財產以危害其他乘客的生命。惟因他一直留院,缺席應訊,裁判官多次將案件押後再訊。張於昨清晨5時19分,因器官衰竭證實不治。
根據香港法例第504章《死因裁判官條例》第15條,凡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時死亡,死因裁判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須按照第23條選出的陪審團參與的情況下,根據該條例進行研訊。
律政司或提撤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疑犯一直留院,但仍屬由警方看管下死亡,故相信需召開死因研訊,但如屬因病逝世,相信聆訊過程會較簡單。就警方會否對疑犯所涉縱火案終止調查,他相信警方大部分調查工作已經完成,並已落案提控,如沒有任何新證據,律政司或會提出撤回控罪,終結案件審訊,而疑犯亦不會被裁定是否有罪。
另外,自發生車廂縱火案後,港鐵與東華三院合作發起募捐行動,港鐵捐出至少200萬元予傷者家屬作撫恤金。港鐵其後就縱火案成立高級別委員會,上月提交報告,建議改善車廂發生火警的應變能力,包括如何加強與消防處合作,提升車站職員的消防訓練,為月台助理提供使用滅火筒訓練,在車站的消防喉轆櫃中增設手提滅火筒,在月台添置滅火毯供職員使用,以及增加與警方及消防處聯合演習次數,每年至少15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