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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獲退款仍有「手尾」跟

時間:2017-05-10 03:15:15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謝進亨報道:信用卡的退款保障機制,雖可保障消費者討回預繳費用,但原來可能有「手尾」。有消費者成功申請退款後,遭商戶控告單方面違約。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消費者避免因貪圖優惠而預繳大額款項,亦應保留單據作證明,以便向發卡銀行作出追討。

  工聯會新界東辦事處總幹事鄧家彪向《大公報》記者表示,近日接獲市民求助稱,與某健身中心簽訂合約,花費十萬元購買會籍及服務,並以信用卡簽帳。事主其後認為,該健身中心涉及不良銷售,簽帳翌日便自行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並獲受理,成功獲全數退款。

  事主以為事情告一段落,豈料其後被健身中心入稟追討賠償。健身中心由於未收到事主的簽帳款項,發現被客戶取消生意,認為事主是單方面毀約,入稟追討賠償,案件目前在法庭審理中。鄧家彪稱,信用卡退款保障機制欠透明,促請當局改善,詳細列明申請限期及條件,以防同類事件再發生。

  金管局發言人稱,由金管局推動並獲全港22家零售銀行簽訂的《公平待客約章》,要求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合理渠道以便申索、提出投訴和尋求補償。而根據銀行業公會發布並獲金管局認可的《銀行營運守則》,發卡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如何使用爭議程序的資料。金管局網站亦載有信用卡退款保障機制的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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