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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無法例統一監管慈善籌款

時間:2017-04-30 03:15:14來源:大公網

  本港籌款活動形形色色,賣旗日的籌款開支被規定不可超過總收入10%,但部分慈善籌款活動則沒受規管及設有行政收費上限。最新一份審計署報告發現,政府對公開籌款活動監管粗疏,部分慈善機構財政透明度低,市民根本不知道捐款用途,有慈善團體甚至涉嫌向董事違規支付高薪,利用政府提供的資源和優惠牟利。

  審計報告揭發,在2012至2016年四個年度內,本港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的開支佔總收入22%至30%不等,部分達八成或以上,有63宗大型籌款活動因所涉製作或推廣費較高而出現虧損。審計署認為,社會福利署應就性質與賣旗相似的街頭慈善籌款設行政費上限,並就更多形式的籌款活動設指引。

  事實上,本港沒法例統一監管慈善籌款,賣旗日、街頭義賣或售賣獎券則需要有社會福利署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發出的公開籌款許可證,社署稱市民如有對賣旗日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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