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楊州報道: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在紀念基本法頒布27周年研討會上表示,人大釋法是香港法律體系的重要部分,將「一國」和「兩制」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律師會副會長彭韻僖表示,香港人關心基本法,尤其是釋法,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制度不一樣,從基本法條文可見內地為立法機構釋法,而香港由法院釋法,形成交匯點,從中體現「一國兩制」。至於釋法發生的最佳時間,她認為,人大釋法若在案件進行時提出,會予人感覺是干預司法程序,在結束後才釋法,則予人推翻結果的感覺,故最好是在爭議出現後,未進入司法程序前作出釋法,並就有關解釋的條文作出諮詢,再由基本法專家解釋理據,做到「以理服人」,當然最理想是由終審法院要求下,人大才作出釋法。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回歸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就香港重要事項行使五次解釋權,保障了香港行政及司法制度的運作。何君堯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推翻立法會經過三讀通過,但可能抵觸基本法的法案。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儘管國家和香港實施兩個截然不同的制度,但國家卻不時提出了不少向香港傾斜的政策,如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自由行和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等政策,大力提振香港的經濟發展。他認為,香港不能忽略了基本法包括中央權力和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若只有香港終審法院單方面解釋基本法條款,而把中央排除在外,那麼「一國兩制」就變成了只有「兩制」而沒有「一國」了,故現時基本法的解釋權安排可以說是把「一國」和「兩制」有機地結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