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25日訊(記者葉漢亮)報稱健身中心經理的被告林學文,涉嫌以不當銷售手段向一名女學生訛稱可參與免費體驗計劃,擅取其信用卡過數逾萬元,其間更大力拍抬阻止報警,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學文(30歲)被指去年3月19日於旺角創興廣場13樓的Fighting Arts Center(簡稱FAC),向女事主鄭嘉敏(20歲)銷售健身會籍時施加不當影響。
辯方表示,被告背景良好,願意遵從社會服務令,對事後感到後悔,還押期間已得到教訓。
裁判官指,不良銷售手法即使初犯都可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報告正面,已還押14天得到教訓,守法意識加強,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