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6日訊 無業漢今年2月陪友人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其間疑不滿友人的保釋問題,向裁判官羅德泉怒掟手上一袋饅頭,幸未有擊中任何人。無業男隨即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4個月。
被告范源雄(37歲)被控於今年2月7日,於九龍城法庭內襲擊羅德泉。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指出,雖被告行為未有擊中任何人,饅頭亦不是具大殺傷力,但被告行為明顯是不滿司法人員決定而作出,法庭有必要帶出明確訊息,絕不容許任何人就不滿司法決定而訴諸暴力。
被告另外涉及去年10月阻差辦公的控罪,他於庭上同時承認。裁判官強調,絕不容許任何人於警方執行職務期間作出阻撓,被告更於調查期間逃走、糾纏,明言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判處被告入獄4星期,兩罪分期執行。
被告律師求情稱,被告曾任職清潔工人,於1996年來港,現無業成為露宿者,國內有一名6歲女兒,全因愚蠢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