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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正大光明 何須蒙面?

時間:2017-03-31 03:15:19來源:大公網

  針對有立法會議員建議訂立蒙面法,禁止在遊行集會中戴面罩,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書面回覆議員時表示,當局現正進行探討。

  關於蒙面問題,市民並不陌生,從「佔中」到旺角暴亂,絕大部分參與暴亂和施襲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特徵─蒙面。當然,暴徒蒙面方式有多種,最常見者是戴上只露雙眼的頭套、口罩、V煞面罩或以簡單的毛巾、衣物包裹面部。暴徒之所以作此打扮,無關宗教、疾病或時裝表演,蒙面是要避免犯法後被執法者辨認,加大警方執法難度,逃離法網。這些蒙面行為,早已超越遊行集會、公民權利、人權、個人自由的範疇,而是刻意逃避法律責任。

  事實上,蒙面法非香港首創,面對愈來愈嚴重的恐怖主義行為,有些歐美國家已訂立類似的法例,香港大可參考歐美國家相關法例的條文、立法背景、規管範圍、豁免情況、過往案例、相關判決及刑罰、有關法例如何與個人私隱及其他權利之間取得平衡等。

  為了保障集會、遊行不會被少數暴徒利用,破壞社會安寧。針對遊行、集會的蒙面法立法,宜早不宜遲。當然,蒙面法立法過程勢將遇到個別人士,以各種藉口反對和拖延。

  既然參與集會遊行是正大光明之事,參與者又何須蒙面。蒙面法是一面支持與反對暴亂行為的照妖鏡。只有心中有鬼、縱容包庇、支持暴徒、製造暴亂的人,才會跳出來反對訂立蒙面法。

蔡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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