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早前申報立法會選舉開支出錯,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批准他修改申報書及豁免他的刑責,並要求不要因此取消其議員資格。
朱凱迪的入稟狀顯示,他共收到逾132萬元選舉捐款,1000元或以上之選舉捐贈總額為57.6萬元,用於選舉開支約118萬元。而涉及漏報的14萬元已捐予四間慈善機構或信託。
根據選舉條例,1000元或以上的捐贈是需要捐款者提供個人資料、發出收據方能動用,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的1000元或以上捐款,不能用於選舉,需要捐予慈善團體。
朱凱迪聲稱,由於審計較遲完成,他在非常晚的時間才知道「沒有提供個人資料的1000元以上捐款」總額涉及共14萬元,因此來不及完成將款額捐予慈善團體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