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30日訊 潤迅通信今年1月17日起停止所有流動服務,約超過1.2萬名用戶受影響,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鑑於潤迅通信未能提供任何證據顯示其會在合理時間內恢復服務等因素,決定取消潤迅通信的服務營辦商牌照,即日生效。
因流動網絡營辦商停止向潤迅通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批發服務,潤迅通信早前停止服務。通訊辦就事件進行調查,考慮調查結果和潤迅通信的申述後,認為潤迅通信違反其服務營辦商牌照條件第5.1條,規定潤迅通信須以通訊局滿意的方式營運、維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持續的服務。
通訊辦指,鑑於潤迅通信未能提供任何證據顯示其會在合理時間內恢復服務,以及在其餘下的牌照期至今年6月30日內履行牌照條件第5.1條規定,通訊局決定取消潤迅通信的服務營辦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