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黃台仰當晚一度跳上車頂疑作指揮/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楊州報道:有關旺角暴動的檢控並未完結,未來將有21人被控以暴動罪。當中被指是「暴動領導者及決策者」的「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將於2018年1月受審。昨日黃台仰現身旁聽首宗旺暴案判刑,疑「探路」為自己的控罪準備對策。而梁天琦繼續「潛水」無公開活動。
梁天琦繼續「潛水」
正面對參與暴動、煽動暴動罪、煽動非法集結等罪名的黃台仰,昨日混入本案被告許嘉琪、麥子晞、薛達榮的親友群中,低調地進庭旁聽。
黃台仰離庭時被傳媒追訪,被問及他與本案三名被告的關係,他坦言三人是「本民前」成員,亦是他的朋友。他因本案判刑感到心痛悲傷。
對於朋友因參與旺角暴動而入獄三年,黃台仰迴避答覆,只稱自己亦是同一事件中的被告,不便作出評論。外界一直指他是旺角暴動領導者及決策者之一,黃台仰亦迴避問題,稱自己是否暴動的領袖將由法庭去定奪,他目前不會多言。
本案已為暴動事件開出入獄先例,法庭更明確表明需為暴力行為付出極大代價,黃台仰表明不會考慮反政府行為的代價如何,聲稱仍然堅持「港獨」立場。
據法庭資料,未來21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中,最快有結果的案件是技術員楊家倫縱火燒的士及參與暴動案,此案將於本月22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第二批被告亦由區域法院審理,分為莫嘉濤(17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1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4歲),各人分別被控以暴動、襲警、刑事損壞等14項罪名。同案李倩怡(17歲)則棄保潛逃。
第三批暴動罪被告屬事件中的關鍵人士,將由高等法院處理,被告分別為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22歲)及梁天琦(24歲),以及在「佔中」時開始活躍的「美國隊長」容偉業(32歲),其餘同案被告為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 、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林倫慶(24歲)。此案排期至2018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