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17日訊(記者龔學鳴)去年旺角暴亂案中三名被告被判暴動罪罪成,判囚三年。有具法律背景的政界人士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力,能夠向公眾,特別是年輕人發出清晰訊息,作出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力行為必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認為,被告在旺角暴亂當日向警員投擲玻璃樽,而當時在現場執勤的警員配備不足,被告的行為明顯對警員安全構成威脅,而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故認為今次法庭的判刑恰當。他又表示,今次判刑能夠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市民可以透過和平示威表達訴求,但不應訴諸暴力,期望今次判刑能夠令將來減少同類案件發生。他坦言,三名被告皆為青年,已因為案件而前途盡毀,希望他們能夠在服刑期間自我反省。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表示,旺角暴亂當晚,示威者的行為明顯屬於暴動,但仍然有人強詞奪理,聲稱他們的行動是"為公義,為小販"。 他認為,三年刑期的判決合適,相信法官已考慮到事件的嚴重性、對社會秩序的影響,以及被告當晚對警務人員的安全所構成的威脅。他坦言,過去不少市民認為法庭對「佔中」和其他涉及破壞社會秩序的案件,往往都從輕發落,例如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認為法庭今次的裁決,是希望讓年輕人明白,若行為過火,後果將會很嚴重;亦需要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任,不要以為沒有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