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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 首有參與者判囚

時間:2017-03-17 16:10:31來源:大公網

  旺角暴動案首有參與者判囚 大公報記者麥潤田 攝

  大公網3月17日訊(記者梁康然)去年農曆年年初二凌晨旺角暴動,當中一女兩男的暴動參與者同被判囚三年,為首次有港人因暴動而判囚。法官沈小民指,本案暴力行為並非個別人士投擲璃樽及竹枝,而是20、30人有共同目標一同投擲襲擊對方,認為本案的暴力水平,與當年越南船民暴動一樣,法庭需以阻嚇性刑罰,讓公眾知道參與暴動代價可能很大。

  本案被告為許嘉琪(23歲、港大女學生)、麥子晞(20歲、學生)、薛達榮(33歲、西廚主管),三人被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在本周四被定罪,即時收押。三人初嚐牢獄滋味,出庭時表現無神。

  法官沈小民在30分鐘內的判刑陳詞中指,暴動罪的量刑考慮是基於涉案的暴力水平、事態規模、參與人數多寡、是否有預謀等因素。被告在本案中,主要以玻璃樽、竹枝作武器擲向警方。

  旺角暴動案首有參與者判囚 大公報記者麥潤田 攝

  就現場拍攝到的短片可目,警方防線內有不少警員是臨時調派而來,身上並無如頭盔、盾牌等防護裝備,大量玻璃樽、竹枝飛擲而來,有可能令警員嚴重受傷。當日無人受傷只屬萬幸。

  在量刑方面,考慮上述各因素,法官認為本案的性質,與過去本港的越南船民暴動案例類同,都是以傷人為目的之暴力事件。辯方曾多次重申被告只想為弱勢社群發聲,但錯誤用上暴力手法。法官再三指出「暴力本質就是暴力,不會因為施襲者背後目的而出現改變!」

  法官指,暴動事件可對社會有嚴重影響,法庭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不容社會出現暴力行為,亦需令社會明白參與暴動必會承擔很大的代價,決定以具阻嚇性刑期,判處本案三被告各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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