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雙方不斷深化在供港食品的源頭監控、技術合作、食品安全事故通報機制等範疇上的合作與交流,以確保供港食品的質量與安全。然而,食品款式、生產技術及銷售方式日新月異,不同污染物、有害物質與致病微生物構成的檢疫挑戰與食品安全風險不時出現,需要兩地政府加強合作共同應對。
檢驗標準不同存漏洞
例如早前內地供港大閘蟹樣本被驗出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總含量超標,由於內地當局現時並無規定大閘蟹需要檢測二噁英含量,但本港有關部門則有相關要求,兩地對大閘蟹的檢驗標準不同,因而出現「內地合法,香港非法」的問題。
根據內地《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定,大閘蟹分為養殖場及中轉場兩種,只有註冊養殖場的大閘蟹才能來港,中轉場功能只是包裝,在出境前作短期集中處理。但有不法註冊供港養殖場透過向其他養殖場收蟹,或者借牌予非註冊養殖場,並以該供港場名義輸入本港,這對本港食物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另外,本港近年亦發生內地供港豬被驗出哮喘藥事件,當中部分豬肉更流入市面,一度引起市民恐慌。現時內地活豬場要將豬隻供港,須通過一系列的衛生及設備要求,才可獲批供港牌照。但由於近年內地豬肉價格上升,整體豬量卻不足,部分出口豬場因豬隻供應不足,違法地買入非供港豬場的豬隻供港。
交流食物安全最新技術
就此,民建聯建議優化港澳與內地的食品安全恆常溝通平台及機制,加強中央省市與港澳消息互通。除藉此交流食物安全最新技術及研究發展方向外,更可建立緊急應變措施,協調各方行動及釐清職責。同時研究各項可行方法完善其監管制度,包括要求檢疫部門加強檢查等,確保食物安全品質。
有關港澳與內地的食品安全恆常溝通平台的工作方向,我們認為應包括:
第一,因應兩地條例及檢測標準差異的情況進行恆常檢討,包括就檢測標準和方法等進行深入討論,並共同建立一個統一而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推動兩地食品安全標準與檢測方式統一化。
第二,加強對供港註冊動植物農場的監管,除要求只有預先獲核准及已註冊的供港水產養殖場才可把水產例如大閘蟹出口至本港外,更需要求在衛生證明書上列明加工、包裝等工序在何處進行,並在出口和運送來港的過程中,規定水產商例如蟹商要有措施清楚劃分貨源,以杜絕「借牌賣水產」的混亂情況。
打造溯源追蹤管理平台
第三,近年兩地正合作利用射頻識別技術(RFID)追蹤內地供港食品和食用動物,並已成功將技術應用於供港活豬生產和源頭管理上。兩地應研究將相關技術應用到大閘蟹等不同漁農產品上,並統一雙方的技術應用規範及標準,共同打造基於射頻識別技術的供港食品監管溯源追蹤管理平台,提升食物安全及品質監控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