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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稅負

時間:2017-03-10 03:15:20來源:大公網

  近年企業稅費負擔的問題受到社會關注和討論。有意見認為,無論從政府全部收入佔GDP,或稅收收入和社會保障繳款之和佔GDP比重,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都在發達國家以下,總體上還是比較低的。   最近推行的營改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也在總體上減少了企業稅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2016年1-8月份營改增整體減稅共計2493億元。然而,不少業界人士反映實體經濟稅費仍然比較高,民營企業生存困難,在實際經驗中,政府推出的一系列降低稅費舉措並沒有明顯減輕企業稅負。有學者的調查發現,認為稅收負擔很重和較重的企業家比例很高,達到87%,認為較輕和很輕的僅佔1%。另外,有研究報告發現,從納稅額佔營業收入比重來看,個體工商戶為6.7%,法人小微企業為3.9%,高於上市公司的2.5%,顯示小微企業的納稅負擔過重。我們認為,若企業稅負不合理,其持續經營和擴大投資的積極性將受影響,不利實體經濟,最終反而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減少;另外,政府推出的降低稅費措施也須有針對性,切實幫助負擔較重的企業,才能發揮最大效益,促進經濟增長。就此,民建聯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各級稅務部門應加強大數據蒐集,更全面準確地掌握在不同行業不同環節中的各種規模企業的稅負率,從而更有針對性地制定稅務優惠政策,切實幫助稅負較重的企業。

  第二,根據現行稅務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額由按月申報納稅的企業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下或按季度申報納稅的企業季度銷售額在90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但超過上述起徵點的,則會全額徵收3%增值稅。這個規定並不合理,造成納稅人稅負陡然增加,也容易引起徵收管理問題。我們建議改為設定免徵額,對所有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部分或按季銷售額在90000元以下的部分免徵增值稅,超過的部分才徵收3%的增值稅。另外,應進一步研究按月銷售收入30000元及按季銷售額90000元的門檻可否進一步提高,以減輕中小企稅負。

  第三,增值稅是目前企業負擔的最大稅種。雖然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遠低於一般納稅人的17%,但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卻不可以,因此其實際稅負未必低於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也不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讓購貨一方抵扣進項稅額,因而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長遠而言,我們建議應取消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訂立分段累進徵收的稅率,並容許所有納稅人都有資格開具可作抵扣證明的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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