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27日訊(記者葉漢亮)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逾200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包括以竹枝、雨傘等物件強行撬門進入,事後有13人被判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上周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另一被告梁曉暘向高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法官今頒下書面裁決理由,認為二人上訴理據沒有合理的成功機會。
兩名上訴申請人黃浩銘及梁曉暘早前由代表律師提出法律論點,包括警員是否屬於立法會人員、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內容等。法官於判詞中指,根據終審法院及上訴庭的指引裁定立法會並無特權,而警員是否屬立法會人員這論點不算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官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