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曾蔭權判囚20個月 法官:「從未見過由如此高處墮下的人」

時間:2017-02-22 17:19:27來源:大公網

  大批傳媒在高院守候

  大公網2月22日訊(記者葉漢亮)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被判囚20個月,即時入獄。法官陳慶偉判刑指,曾蔭權作為地區首長,對中央與港人負責,惟其行為違反誠信,而批出牌照涉及大氣電波頻譜,對社會各界都有影響,更指其法官生涯「從未見過由如此高處墮下的人」,考慮到曾蔭權對香港的貢獻,尤其對抗金融風暴一役,減刑10個月。

  曾蔭權今早甲囚車送往高等法院聽取判刑,曾蔭權雙手被鎖上鐵鏈,曾全程愁眉深鎖,面容憔悴疲勞。曾蔭權家人、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到庭旁聽,曾蔭權在法官宣讀判詞時,筆直地站在犯人欄內,其間不住咳嗽。

  陳官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若案件涉及貪污可判處五至七年監禁,另一類不涉及貪污元素則可視乎情況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罰款,本案可接納為不涉及貪污元素作判刑考慮,惟本案曾蔭權作為特首身份,受中央及港人信任,不過曾蔭權的行為違返誠信,是本案嚴重之處。

  陳官續指,鑑於曾蔭權在案中涉濫用職權,應判處具阻嚇力刑罰,考慮到曾蔭權的求情信,過去40年對香港的貢獻,在1998年應付金融危機一役表現突出,以及本案發牌申請,是經過適當審批程序,當時面對很少反對聲音,若非上述情況判刑會更重。

  陳官逐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所有因素包括曾蔭權的良好品格等、對香港貢獻,減刑10個月,最終判處20個月監禁。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