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18日訊(記者 龔學鳴):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判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但有關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控罪則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共識而未有裁決。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法庭較大機會只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控罪重審,而若曾蔭權選擇提出上訴,整個案件大有可能需要半年才能塵埃落定。
曾蔭權被控的三項控罪中,陪審團只就兩項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控罪作裁決,當中一項裁定罪名成立,但仍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控罪(控罪一)作出裁決。
大律師蕭震然認為,控罪一大有機會需要重審,意味整個法庭程序,即由選出陪審團至作出裁決的過程將重新開始。然而,基於「一案不能二審」的原則,估計法庭會維持其餘兩項控罪的裁決,無需重審。他估計,若曾蔭權計劃提出上訴,加上控罪一的重審過程需時,曾蔭權案預料需時大約半年才能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