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旺暴案 控辯續爭議呈堂證據

時間:2017-02-17 03:15:30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三名男女涉嫌在去年大年初一晚參與旺角暴亂案,控辯方繼續爭議涉案證據能否呈堂。

  本案被告為許嘉琪(22歲、港大學生)、麥子晞(19歲、學生)、薛達榮(32歲、廚師),各人被控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三名被告被指都曾向警方投擲玻璃樽。昨日辯方稱,許嘉琪的警誡口供只是陳述事發時的個人情況,如她在口供中稱當日在現場是「約了朋友吃宵夜,我拿着玻璃樽,我無掟出去。」但控方將此口供當成被告「招認罪名」。因此反對控方將許嘉琪的口供當成招認證據來呈堂。

  辯方又說,被告許嘉琪、薛達榮當日錄取口供時,警察指兩人涉嫌干犯襲警、拒捕罪名,被告因應該罪名而作出回應。當中被告薛達榮就是因應襲警罪名,才供稱「人掟我又掟,我都冇掟中警察」。要是薛知道所錄口供是用作檢控暴動罪,薛可能會保持緘默。辯方直指,基於被告提供口供的背景,如法庭將被告警誡口供當成招認口供,將會對被告不公。

  控方反駁,警方錄取口供時,只是查問被告當日在場的行為,以及就初步控罪的即時反應。警方未作出進一步質疑或引導,未見錄取過程有何問題。而且決定最終檢控罪名的是律政司,前線警員是不會知被捕人士最後會被控什麼罪名。控辯雙方有關呈堂證據的法律爭議今日繼續進行。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