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戴耀廷無視私隱例重啟「民投」

時間:2017-02-17 03:15:11來源:大公網

  圖:戴耀廷無視私隱危機,決定在本月二十日重啟「民投」/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佔中三丑之一、「公民聯合行動」發言人戴耀廷早前發起「民投計劃」,因涉嫌違反條例被私隱公署叫停。然而,戴耀廷決定本月二十日重啟投票,又聲稱會改用類似「雷動聲吶」的新電子提名系統,而在Telegram以外不會開設網站投票,並按照原計劃開始和結束。

  不遵守「執行通知」可囚兩年

  有大律師指出,私隱專員已指出投票系統涉嫌違反私隱條例,若發出執行通知但有關人士不遵守,已屬觸犯刑事罪行,可判處最高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戴耀廷早前發起的「2017特首選舉民間全民投票」,因涉嫌違反私隱條例被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叫停。戴前日與私隱專員黃繼兒會面後故態復萌,聲稱改用類似「雷動聲吶」的新電子提名系統,又表示「新系統應不會出現原有系統的那一類疑慮,我們亦有信心新系統是同樣合乎標準的」。

  對於私隱公署指出,PopVote普及投票系統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具誤導性,戴耀廷聲稱,會修改聲明相關部分,表明會採取方法防止亂碼的身份證號碼或手提電話號碼被還原。至於資料使用者身份不清晰,戴聲言,會在網頁表明「公民聯合行動」為資料使用者雲雲。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士需要依照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包括收集資料原則、資料保安原則等。馬認為,報道指民投系統出現保安漏洞,即使換上了新系統,也未必能確保個人資料不外泄。雖然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不會直接構成刑事罪行,但私隱專員可以發出執行通知,指令有關人士或團體採取補救措施,「所以重點是私隱專員有否發出執行通知。」他續說,如果有人認為個人私隱受侵犯而蒙受損失,包括情感傷害,可以根據條例向相關的資料使用者申索,以彌補損失。

  公署昨仍未有發出執行通知,而公署前日表示已就事件展開循規調查。本報曾向私隱公署查詢,惟截稿前未有回覆。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