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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控方結案陳詞

時間:2017-02-07 19:54:3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7日訊 記者葉漢亮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被告曾蔭權決定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方結案陳詞稱,本案控罪元素是被告曾蔭權隱瞞、掩飾與雄濤股東黃楚標關係,當時曾蔭權是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接受雄濤股東黃楚標提供價值300萬元的物業裝修設計工程,而曾蔭權在審批數碼牌照時給予雄濤好處及優待,曾蔭權又以授勳作為對其私人室內設計師的犒賞,批評其濫用職權。

  主控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結案陳詞指出,案件涉及秘密、隱瞞及掩飾,這些都是貪腐跡象。在2010年至2012年間,曾蔭權從未向行政會議申報與黃楚標關係,這並非疏忽而未有申報,是刻意隱瞞。雄濤當時需要數碼廣播牌照,而曾蔭權則以牌照作為談判籌碼。

  主控引述指,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講述事件的表面,自認為事件的受害人,但其實只是轉移視線,是一位資深政客慣常使用手段。主控要求陪審團細心分析,以常理而言,世上有否業主在出租單位時會應租客要求裝修單位,並由業主支付相關費用,而單位的租金會包括單位的水電費、管理費等,這是否合乎常理。

  主控指出,曾蔭權更濫用授勳制度,提名負責深圳物業裝修設設計的何周禮授勳,卻隱瞞與何周禮的關係,當時所有人不知他們兩人的關係。而曾蔭權以何周禮對青協有貢獻作為提名理由,認為這只是掩飾,批評曾蔭權將屬於公眾的授勳制度,作為個人犒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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