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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情侶 女墮胎男棄「屍」

時間:2017-02-04 03:15:15來源:大公網

  圖:少年被黑布蒙頭帶返現場調查

  香港仔驚爆小情侶墮胎並丟胎落海案。一對年僅14歲的小情侶多次偷嘗「禁果」,珠胎暗結,有人疑購有墮胎藥效的成藥給少女服食,少女前日在後樓梯流產,男友將胎兒丟棄海中。同晚少女覺得很痛楚,由母親陪同到瑪麗醫院,她才向母親供出事情始末。警方已拘捕涉案男友,並帶到華貴邨對開海旁調查。\大公報突發組

  被捕14歲少年昨日傍晚被黑布蒙頭,由探員及一名親友陪同下到華貴邨對開海旁調查。探員及少年於南堤綠徑對開海邊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其間少年曾手指海中,不排除有人用膠袋包裹胎兒,並從海旁拋進海中,警方正考慮安排蛙人打撈找尋胎兒,至於墮胎少女仍在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

  消息稱,涉事小情侶分別就讀區內兩間中學,少女讀中三、少年讀中二。兩人結識後迅即發展為情侶,並於去年四月至七月期間,最少曾發生四次性行為。及至上月,少女生理出現變化,身形有異,遂告知少年懷疑已懷孕數月,有人聞訊後驚惶不知所措,其後往旺角某店購下疑有墮胎藥效的「肚痛藥」。於年初五(本月1日)交給少女,少女在華貴邨一單位服下,於翌日(2日)在後樓梯流產,少年聞訊趕至用膠袋包裹胎兒及帶離現場。

  同日晚上八時許,少女感到不適,其34歲母親見女兒狀甚痛苦,遂陪同她到瑪麗醫院檢查。少女抵院經檢查,醫生發現有可疑,遂查問其母,少女卒和盤托出「墮胎」一事,其母立即在醫院內報警。警方接報後,當晚在香港仔區拘捕少女的男友,案件暫列涉嫌「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跟進。

  替28周以上墮胎可控謀殺

  據資料,《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6條「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列明,如屬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圖的人,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

 此外,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表示,若胎兒已有28周屬於「可存活」的胎兒,分娩後存活率極高;若進行墮胎可被控謀殺。同時,根據香港法例,24周以上胎兒已不可墮胎,任何人教唆及協助墮胎,例如購買或提供墮胎藥物、提供場所以供墮胎等,均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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