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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料李國寶不會合作錄口供

時間:2017-02-03 03:15:14來源:大公網

  圖:廉署指出,曾考慮邀李國寶調查\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控方昨日完成舉證。最後一名證人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供稱,案件於2012年展開調查,其間發現曾蔭權太太於深圳東海花園租約文件的補充協議中列明,80萬人民幣年租包括基本裝修、水電煤及管理費等,但其後東海集團在報章刊登聲明稱該租金不包括上述費用。

  向曾蔭權妻索租約補充協議

  余振昌供稱,廉政公署於2013年8月,曾召見曾蔭權太太及向其代表律師索取東海花園租約及補充協議,租約訂立日期為2012年2月21日,租期由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年租為80萬元人民幣,訂明於每年八月交租,租客須負責單位內的水電費、大廈管理費等。

  余續指,補充協議則列明80萬元人民幣租金包括基本裝修、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傢具用品、泊車及管理費等費用。而在2012年2月26日東海集團在五份報紙刊登聲明,列明80萬元年租不包括水電煤、工人費用等。

  余又承認,調查期間曾考慮召見李國寶,但單是接見東亞銀行的職員已花了五個月時間,其間要經歷多個關卡,包括錄取東亞職員的口供要先由東亞法律部門審閱,職員才可在供詞上簽署,其中兩名東亞職員更要在律師陪同下,才可錄取口供。根據以往經驗,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錄取口供,所以決定不召見他。

  控方最後一名證人完成作供後,法庭需處理法律爭拗,法官通知陪審團,下周二早上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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