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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作供:提名何周禮無受壓

時間:2017-01-27 03:15:2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圓圖)昨日出庭作供。她稱2014年4月收到特首辦通知,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但強調這只是建議提名,過程中曾蔭權無作任何干預,提名經局方查核及獨立判斷,才接納提名。她稱,當時不知道何周禮為曾蔭權設計深圳物業,但認為即使當時知悉事件,亦不會改變決定。

  已宣布參選特首的林鄭月娥昨以控方證人身份到庭,在庭上作供不足半小時便完結。她供稱,1980年開始公職生涯,於2007年7月至2012年任職發展局局長,確認於2011年4月收到特首辦建議,推薦建築師嚴迅奇和何周禮,授勳名單經發展局審核後,由她簽名作實,強調審核過程沒有受曾蔭權施壓。

  林鄭月娥稱,當時不知何周禮為曾蔭權計劃租住的深圳單位進行裝修設計。法官陳慶偉追問,若當時她知道上述事件,會否影響決定。林鄭月娥回應,授勳提名是基於個人成就及貢獻,即使當時知道事件亦會提名何周禮。

  辯方問及林鄭月娥對曾蔭權的印象。林鄭月娥稱,1993年至2000年一段長時間曾蔭權在庫務科共事,形容曾蔭權對公職有承擔,盡心盡力服務公眾,是她公職生涯上的榜樣。

  已退休的前行政署署長、兼前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主席麥綺明昨日出庭。麥供稱,一般授勳遴選程序會於每年年底通知決策局提名,並於下一年三月前提交予委員會。她表示,2011年4月時,才收到發展局提名何周禮授勳,提交時間是較一般遲,但並非不尋常,因過往亦曾發生遲交的提名。麥又稱,現行制度下特首可以臨時加上授勳名單,只要經警方及廉署公署查核便可,但過程中有很多文件工作,不可能在公布授勳名單前一天臨時加名。 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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