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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特首內部守則無官方紀錄

時間:2017-01-26 03:15:20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昨日續審,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繼續作供。他承認,直至2012年2月,因應傳媒及立法會查詢有關特首利益申報制度,他才得知有規範特首的內部守則,而該守則一直沒有官方或文件紀錄。他認為有關守則只存在特首腦中,但不覺驚訝,因守則規管特首一個人,認同最好的做法是作文件紀錄。

  麥靖宇昨供稱,他於2007年始加入特首辦工作,於2012年3月8日收到一封信件,關於成立獨立委員會探討特首申報利益制度的提問及回應。信中提到特首自2005年6月上任後,依從內部守則規範、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的規則,但特首辦對此一直沒有任何紀錄。

  麥續稱,有關內部守則是由曾蔭權制定,主要是針對其接受朋友款待時,必須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而特首需支付對方相當於市價的費用。對於內部守則,麥同意沒有文件證明守則何時何地應用過,而作為30年公務員,未見過守則只存在某人腦中,認為該做法不太好。

  麥又提及授勳制度,指公眾可建議名單,部門首長及局長亦可填表正式提名,若由特首向部門首長或局長建議提名人選,則不用填寫提名表格。他認同,若由特首提出建議授勳人選,會有一定分量。他又稱,於2011年某一日的會議後,曾蔭權向他提名三至四名人士,其中一名包括何周禮,着他通知有關部門考慮向他們授勳或嘉許提名,最終只有部分人士獲授勳,其中包括何周禮。

  控方質疑,最終確認授勳名單是特首本人,但又由特首作提名,這是否恰當?麥回應,按程序提名會由局方及授勳委員會查證後,才交由特首批准,認為過程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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