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圍港大校委案 3.29裁決

時間:2017-01-26 03:15:11來源:大公網

  圖:李峰琦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去年初發生的圍堵港大校委會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涉嫌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涉阻止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法庭早前已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控辯雙方今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3月29日作出裁決。

  控罪指,去年1月26日被告馮敬恩在跨學科研究大樓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其受驚。

  控方今陳詞引述案例指,只須證明被告馮敬恩的言論有意圖令人受驚,即使沒有意圖執行該言論,亦已構成恐嚇罪行。控方又指,多名證人於庭上所作的描述均能認出被告李峰琦,根據案例若證人認識被告,警方便不須強制安排列隊認人手續。

  辯方陳詞質疑,證人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是假裝受驚,證供成疑。辯方又指,警方未有在審訊前就被告李峰琦安排列隊認人的安排是不妥,因事隔多個月後,才讓證人於庭上認人的做法對被告不公平。

  被告馮敬恩共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以及一項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四罪,馮於開審前承認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被告李峰琦則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