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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芝蓮小食店公和荳品廠認無食肆牌照

時間:2017-01-18 12:56:22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月18日訊(記者梁康然)在港經營達68年,過去兩年都入選米芝蓮街頭小食的公和荳品廠,在去年5月被食環署巡查深水埗北河街分店時,被署方指違規經營,無食肆牌照而提供堂食。被告公和今早由律師代表認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罰款7,200元。事後公和表示將會申領食肆牌照。

  以豆腐花、豆漿著名的公和荳品廠,在去年年尾突然改變經營模式,收起食堂的椅子,又將傳統的瓷瓦食具收起,改用即棄塑膠食具,惹來外界關注。事源食環署在2016年5月20日,巡查深水埗北河街公和分店時,發現店內存有豆漿、豆腐、豆腐花各10公斤,並有15名人在進食。負責人未能出示有效食肆牌照,遂向公和發出告票。

  公和代表在庭上認罪後,辯方求情稱,被告發現問題後已着力補救,包括裝修店舖,改變經營模式等,並會正式申請食肆牌照。法庭指被告已非初犯,據定罪紀錄,涉案的北河街分店分別在2015年11月、2016年3月因相同控罪被票控,各罪分別罰款4,000元、5,000元。被告違規問題達2年,可見問題嚴重,但考慮被告表明會改善問題,決定酌情減免兩成罰款,共罰款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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