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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曾蔭權熟悉利益申報機制

時間:2017-01-17 03:19:2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昨日於高院續審。控辯雙方圍繞行政會議文件針鋒相對。控方稱,被告曾蔭權過去曾在44個行政會議上作出69項利益申報,反映被告熟知利益申報,理應不會有遺漏。辯方則引用行會守則,指特首非事事要申報,如租用住宅就毋須申報。

  昨日控方傳召第五名證人、現任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她說,設立行政會議成員申報利益制度,原意是讓特首在行政會議聽取意見時,可得知有關意見會否涉及個人利益,使特首可以不偏不倚地分析意見內容。而行會秘書處就負責在每個議題開會前,翻查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表,尋找是否有成員在某議題有潛在利益衝突,之後向特首匯報,並建議該成員需避席。黃潔怡強調,行會成員包括特首本人。

  控方引用2008年至2012年的行政會議記錄,指當年行會討論是否向牌照申請人「雄濤」發出數碼廣播牌照時,當年身為雄濤股東之一行會成員夏佳理都有申報及避席,而行政會議記錄就未見被告曾申報與雄濤廣播的其他股東如李國寶、黃楚標等相熟。控方指出,被告在其他議題都曾有不同的利益申報,反映被告知道需要申報,亦懂得申報。辯方就引用1997年回歸時訂立的行會守則,指特首需要向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包括家人持有物業及土地,但只需申報地點,毋須申報物業及土地價值,亦不需申報租住居所。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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