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蔭權(中)灰保鑣陪伴下離庭。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1月13日訊(記者梁康然)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如常續審,由被告曾蔭權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作供,透露不知被告曾自定「內部守則」去規範個人行為,直至2012年被告遭傳媒及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蔡傑銘才知被告在2007年起按「內部守則」處事。而辯方就引述行會文件,指涉案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發牌工作,由2008年起主要由鄭經翰申請,非由涉案的李國寶主導。
控方第二名證人蔡傑銘已完成作供,他在庭上曾蔭權履職時,他是被告的副私人秘書,日常工作都必然與被告接觸,而被告公務事項都會被記錄,但被告的私人活動就不會有記錄,他亦不會知道,除非被告回答他的提問。
蔡傑銘憶述,在在2005年曾蔭權履職時,已表明願意接受「政治委任官員守則」規管,並申報利益。及至2012年3月,傳媒揭發被告涉嫌未申報就選用朋友的私人飛機及遊艇往返香港,證人才根據被告提供的資料,得知被告在2007年7月時,曾自定「內部守則」去規範自己的私人活動,如利用朋友的交通工具就會支付市值同等的交通費。控方追問蔡傑銘,被告曾否留下類似的記錄。蔡重申,行政長官的私人活動無留下記錄。
而辯方就引用大量2008年的行政會議記錄,指當年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的主導人是「雄濤廣播」(後改名為DBC數碼電台)的代表,即時任立法會議員鄭經翰。而被告就有關申請,曾諮詢廣播事務局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再按正常程序處理有關申請。蔡傑銘回應辯方盤問稱,他曾參與部分的相關行政會議,情況如行政會議記錄一樣,但因事隔多年,他已記不起被告曾否向行政會議披露,認識牌照申請者雄濤廣播的其他股東如李國寶、黃楚標等。
另外,第三名證人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張美兒就在庭上供稱,據在2004年《公務員事務局規例》的補充通告內容,指公務員接受免費裝修,或以優惠價錢提供裝修服務,都會構成「利益衝突」。案件將於下周一(1月16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