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社民連成員周諾恆去年三月與多人於港鐵大圍站進行反高鐵示威,周未有理會港鐵職員警告,繼續使用揚聲器,遭職員票控違反港鐵附例,案件上月被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至3月17日裁決。
控方結案陳詞指,示威人士雖有表達自由,但法律並非對此毫無限制,案發時被告使用揚聲器,一旦車站出現火警,其他人有可能聽不見警鐘響,而港鐵附例中並無形容港鐵為公眾地方,只有在需要執行公安條例時才可形容港鐵為公眾地方。
辯方則稱,示威雖有造成阻礙,但無令公眾不能前進,亦無造成混亂,職員在票控時沒有考慮到被告的示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