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黃之鋒(左起)、羅冠聰昨有到庭聽審,周永康則沒有出現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年前衝擊政府總部公民廣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各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三人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昨在高院提訊,法庭排期於5月22日聆訊,預留三天審期。
律政司昨在庭上指出,案件於去年七月裁決,三人於八月已提出上訴,但司法常務官已曾多次催促上訴人呈交上訴理據。法庭下令上訴方需於下月三日前呈交上訴理據,4月20日前呈交書面陳詞。律政司則在5月4日前作出回應。
上訴人黃之鋒、羅冠聰兩人昨日到庭聽審,而周永康則沒有出現。黃之鋒、羅冠聰兩人在庭外表示,上訴理據主要是針對公安條例的法律觀點,但詳情不便透露。另外,律政司去年不滿三人判罰過輕提出覆核聆訊,有關案件將排期處理。
三人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外的公民廣場,黃之鋒及周永康被裁定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分別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入獄三周,但緩刑一年,羅冠聰則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