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3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一家四口涉呃公屋資源,父母涉及非法出租未補地價公屋,2010至2015年間賺取約26萬租金收入,案中母親早前承認欺詐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8星期。裁判官判指,被告有預謀犯案,認為判刑須帶阻嚇作用,向公眾發出明確訊息,若有人濫用房屋津貼以謀取利益,法庭將會嚴肅處理。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判刑指,被告許惠想(53歲)在案件中扮演活躍角色,並有計劃犯案,有教租客向房屋署職員說謊,被告家庭沒有任何經濟困難,犯案只為貪心,認為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須判以阻嚇刑罰,以便向社會帶出法庭會嚴蕭處理同類案件的訊息。
裁判官續指,鑑於被告認罪,已全數補回180萬地價、過往有良好品格,遂將被告判監禁8星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押7星期,感到深切的悔意及羞愧,被告現時已悉數補回地價,承諾不會再犯。原一同被起訴的被告丈夫林敏華亦有到庭,當聽到太太判囚一刻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