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出,在選舉條例下,有人提供利益作為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的誘因,亦屬犯罪。資料圖片
大公網12月23日訊(記者龔學鳴)對於「佔中」始作俑者戴耀廷提出以反對派選委三百多票,作為撤回政府對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梁國雄議員資格司法覆核的交換條件,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昨日在網媒撰文,指戴耀廷明顯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也有機會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等罪行。另外,「佔中」發起人陳健民、朱耀明及「民主動力」創會召集人鄭宇碩宣布成立「守護公義基金」,為姚羅劉梁籌募訟費;陳朱二人急急與戴耀廷「換票論」劃清界線。
湯家驊指「換票論」涉舞弊
湯家驊指出,在《防止賄賂條例》下,任何人向行政長官提供任何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任何憑其行政長官身份所作之行為,或妨礙或阻止行政長官,作出任何憑其身份而作出之行為,則屬犯罪。「以提供支持令任何人當上行政長官,以作交換他朝他(她)當選後放棄質疑議員資格之官司,明顯地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提出要求及接受要求的所有人皆有機會被檢控。」季霆剛廉署舉報戴違法湯家驊又說,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有人提供利益作為另一人在選舉中參選的誘因,亦屬犯罪。若然有人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有可能干犯條例下賄賂候選人或準候選人之舞弊行為。另外,若然有人引誘、唆擺、妨礙或阻止任何一方提出真實證據,影響法院判決,有可能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罪行。假如多於一人在互相同意或協助下,進行以上有關行為,有機會構成進行合謀非法行為的刑事罪行。另外,民建聯成員季霆剛,昨日到廉政公署舉報戴耀廷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而陳健民、朱耀明及鄭宇碩昨日宣布成立所謂「守護公義基金」,為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以及梁國雄面對的司法覆核籌募訟費,首階段籌募五百萬元。被問到為何獨欠戴耀廷,朱耀明及陳健民立即割席,陳健民聲言戴耀廷公務繁忙,而朱耀明則揚言「佔中」組織已完,劃清界線的意圖相當明顯。陳又稱,戴提出「換票論」時沒有與他們討論過,高教界亦無討論過,純粹是戴個人意見。
而基金暫透過教協戶口收捐款,陳健民聲言,因基金成立倉卒,加上四位被覆核的議員,有兩位是大學教師,一位是學生,所以教協是最有公信力。被問到接受捐款會否設上限或接收外國資金,陳揚言,捐款不設上限,但無辦法審查捐款人背景,基金未得到捐款人同意前,不會公布捐款人姓名,以及不接受附加條件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