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醫院殮房工人私下向死者家屬索取80元「清潔費」,被裁定「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成,昨日被判即時入獄六周。沙田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曾藹琪斥責被告,向死者家屬索賄等同落井下石,更嚴重是被告以實際行動損害香港清廉制度,萬一公職人員個個如是,後果將不堪設想,認為必須判處監禁,阻嚇同類事件再發生。
被告黃榮耀(58歲)長期從事殮房工作,最初在1980年入職南葵涌醫院,1991年轉至沙田醫院,本年五月退休時,從事殮工達29年。案情指,在2015年9月24日有死者家屬及殯儀館職員,於沙田醫院殮房領取遺體時,被告向家屬等人士索取80元「清潔費」。家屬以為是正常行政費用,詳問何處繳付時,被告直言是「自己收」,更稱「已收少咗,本來收100元」。
官指絕不能姑息
被告不認罪,亦無聘律師代表。早前控方傳召醫管局管理層作證,指領取遺體時,局方從不收任何費用。法庭遂判被告罪成,至昨日宣判。
裁判官曾藹琪判刑時指,本案嚴重性不在於金額多少,而是被告挑戰本港得來不易的清廉制度及風氣。 裁判官嚴斥,被告利用職權,在家屬脆弱之時牟取自利,不單對喪親之人落井下石,更令家屬對醫管局制度失去信心,認為絕不能姑息被告。否則,公職人員人人索賄,後果堪虞,最後裁判官決定判處被告入獄六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