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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設旅監局 蘇錦樑:從源頭監管旅社

時間:2016-12-09 03:15:17來源:大公網

  政府建議成立旅監局,立法規管旅遊業獲得業界普遍認同。資料圖片

  大公網12月9日訊(記者吳維思)本港旅遊業形象大不如前,政府建議成立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重整業界。旅遊業界普遍贊成立法規管,惟旅行社與導遊之間的僱傭責任,成為業界關注焦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業界有不少自僱導遊,難以強行要求導遊須為旅行社職員,故從源頭監管旅行社營商手法。

  政府建議成立旅監局,立法規管旅遊業獲得業界普遍認同。旅議會主席黃進達昨日出席一電台節目時表示,由旅監局負責監管和發牌有相當優勢,又認為將強迫購物等不當行為刑事化,有一定阻嚇力。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亦認為,現時入境團導遊和旅行社的僱傭關係模糊,但在建議新例下,旅行社只要是委託導遊帶團,要對旅行團行程負責。

  業界憂「假自僱」導遊須「上身」

  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主席謝淦廷稱,立法規管是好事,惟旺季時內地入境團人數增加,旅行社需要臨時聘用導遊帶團,擔心難以規管所有臨時工。他續稱,若因個別導遊行為而要負刑責,會對旅行社不公平,希望政府提供指引,協助旅行社制定臨時合約。不過,旅遊業僱員總會理事長梁芳遠透露,強迫購物有時是因旅行社老闆向導遊施壓,而現時很多導遊是「假自僱」,擔心出事時要由導遊獨自承擔責任。

  面對業界顧慮,蘇錦樑回應稱,自僱導遊大多為幾家旅行社工作,假如強行要求導遊須為旅行社職員,會影響旅遊從業員的工作彈性,反而從源頭監管旅行社的營商手法更有效。

  旅遊事務專員朱曼鈴亦稱,旅行社聘請導遊帶團,有責任提供指引、培訓和查核導遊有無強迫購物等紀錄,如果旅行社有做足工作,但導遊或前線人員仍有強迫旅客購物,可以將資料呈上法庭,相信旅行社不需要負上責任。她續稱,若旅行社開出的工作單帶團時,導遊發現有強迫購物的情況,應向旅監局舉報,將來亦可視為辯解理由。她強調,設立新法定機構能針對嚴重強迫購物等不良營商行為,保障旅客和香港旅遊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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