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七警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庭定於明年2月14日情人節作出裁決\資料圖片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毆打案,辯方昨繼續結案陳詞,質疑呈堂片段中遇襲者不是曾健超,同時認為曾健超的證供不可信,認為法庭應小心考慮曾健超的證供。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商議後,法庭正式定於明年2月14日情人節作出裁決。\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案中首五名被告已於前天完成結案陳詞。昨日由代表第六被告警員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繼續陳詞指,根據各人證供,在制服曾健超時另有一位不知名警員協助,不能排除曾健超胸口的圓形傷痕,是由不知名警員造成。
曾健超說謊 否認淋液
林芷瑩續指,控方沒有將曾健超當天穿的衣服和鞋呈堂,單憑片段的衣着辨認受襲者就是曾健超,並不妥當。林又指,曾健超在襲警案中否認自己是淋液的人,曾經說謊,而他在案發後亦未有即時投訴,質疑曾健超並非可信證人。
代表第七被告警員黃偉豪的大律師羅志霖陳詞指,證人辨認第七被告時指,黃偉豪通常戴眼鏡,警員若為保護自己而脫下眼鏡,亦屬合理。而且案發當日有超過200名警員在場,只憑眼鏡特徵就斷言指是黃偉豪,並不公平。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經過一連三日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杜大衛原計劃下月裁決,但經控辯雙方商議後,案件押至明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作裁決。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黃偉豪(36歲)共七人,在2014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七名被告早前「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表面證據成立,而陳少丹另涉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亦被裁定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