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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導遊強迫購物可囚兩年

時間:2016-12-08 03:15:0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8日訊(記者張琪)討論已久的旅遊業監管局終見突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公布《旅遊業條例草案》,提出多項立法建議,包括旅監局以法定權力規管業界,將業界違規行為刑事化等。「零團費」的不良經營模式成為旅監局打擊焦點,條文列明禁止「強迫旅客購物」,旅監局可將違規個案轉交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旅行社、導遊,及領隊均難逃刑責,旅行社東主可被罰款最高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旅遊界人士認為,這有助業界規管,重塑旅遊業形象。

  內地入境旅行團導遊辱罵遊客、強迫遊客購物等問題頻生,政府於2011年決定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直至昨日商經局終於公布《旅遊業條例草案》,並列明旅監局法定監管機構,代替現行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香港旅遊業議會負責發牌及行業規管工作。旅監局轄下暫定至少三個委員會協助運作,其中紀律委員會負責對局方審議的違規個案進行研訊,調解委員會則服務消費者不涉及紀律的糾紛。

  最快兩至三年後運作

  商經局預計,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若立法會順利通過,旅監局最快會在兩至三年後運作。旅監局成立後,將接管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並建議從賠償基金撥出一定百分比的款項,成立「旅遊業發展基金」以推動香港旅業。

  現時旅議會並非法定機構,規管業界困難重重,旅監局出招「刑責上身」,列出八項刑事行為,當中至少有兩條主要針對強迫購物行為,分別是禁止旅行社、其僱員、導遊,及行程上的店舖作出任何強迫團友購物行為,包括恐嚇、謾罵,及不能無緣無故將團友置之不理等,一經定罪,旅行社東主可被罰款最高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導遊、領隊不得迫使團友進入或逗留店舖,或以其他方式強迫團友購物,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最高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新旅社須繳50萬保證金

  條例並禁止旅行社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內地旅行社合作,無牌經營或違反牌照條件,均屬違反刑事法。

  旅監局對業界規管力度與範圍將會全面升級。所有新開設的旅行社額外以銀行擔保方式向旅監局交存50萬元保證金,而現有旅行社則毋須繳交,但其違規次數達到一定數量時,將分兩級制繳付,先支付25萬元,若再出現多次違規並達至一定數量時,則再多繳交25萬元,以防旅行社未繳清違規罰款就結業。其次,要求每間旅行社須委任一名獲授代表,及要求他具有認可資歷和修畢旅監局指定課程,信納為旅監局合適人選,若因其疏忽、縱容或同意下違法,需負上法律責任。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認為,新措施能提高旅行社申請門檻,尤其對低成本、專門接待內地平價團的旅行社而言需顧及更多財政及風險問題,對業界有一定的阻嚇性。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亦支持政府成立旅監局,相信有助重塑旅遊業形象。他稱,旅議會主要收入來源是外遊「印花徵費」,每年大約2600萬元,成立旅監局後,徵費會撥給旅監局,對旅議會運作有一定影響,但議會毋須處理監管業界工作,相信營運開支減少,故對旅議會運作影響有限。至於旅議會將來會否處理港人報團等消費紛爭,董耀中稱,議會在這方面有一定功能,旅監局將來會否授權旅議會處理,由對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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