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律政司早前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用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取捐款後沒申報案件。昨日立法會大會上,反對派議員姚松炎動議拒絕請求,建制派斥責反對派以言論自由作為貪腐的擋箭牌,議案最後在分組點票兩個組別均是反對多於贊成情況下被否決。
律政司要求立法會提供12份會議紀要、報告及會議錄影光碟,用以證明梁國雄知悉須申報利益、故意及蓄意作失當行為及相關失當行為屬嚴重。律政司在信中稱,有關證據只用作證明曾進行有關議會程序,以及梁國雄曾參與程序,不會質疑梁國雄言論真確性或適當性,言論亦非控方訴訟因由,不涉及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三及四條關於言論自由及法律程序豁免權。
姚松炎動議拒絕向律政司提交文件的議案,反對派認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議員在立法會內發表言論的自由,又指律政司信件只稱需要會議記錄證明梁國雄有出席會議,毋須靠會議紀要文本,擔心成為以言入罪先例,聲稱會引發寒蟬效應。
民建聯周浩鼎指出,律政司要求相關文件信中已經寫明,證據將不會用作針對梁國雄的言論,並非以言入罪。他斥責反對派,不要用言論自由作為貪腐的擋箭牌,每當要對他們嚴正執法,就辯稱遭政治迫害。張國鈞說,司法公義和立法會特權間不應有衝突,律政司蒐證只會令審訊更公平,而且法官有最終決定權,法官若認為文件呈堂不恰當,便不會採納為證據。
經民聯梁美芬稱,事件重點是立法會應否向律政司提交文件,反對派卻指鹿為馬。立法會議員都應當知道要申報利益,梁國雄是否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法庭自有判決,她不接受反對派將事件無限擴大,誤導市民。
議案最後在分組點票被否決,功能團體10票贊成,21票反對;地方選區15票贊成,16票反對,兩組別均得票不足而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