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袋徵費法例實施後,收費涵蓋範圍包括本港所有零售交易點,不論交易點屬何種規模或性質,在進行零售交易時,如要派發膠袋,就必須每個收取不少於五角的款額。
基於食品衛生理由,三類物品可獲豁免:一、無包裝的食品,如鮮肉、麵包、鮮魚、水果等;二、非氣密包裝的食品,如外賣盒、載有食物的包裝袋等;三、冰凍或冷凍的食品,如雪糕、凍肉、鮮奶、牛油等。
至於氣密包裝(密封)的產品,如罐頭、紙包飲品、袋裝零食或其他食品、醬料等,都需要徵收膠袋費。違者如接獲「定額罰款通知書」票控,每張告票罰款2000元。如被刑事檢控,初犯者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萬元,屢犯者每次最高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