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9日訊 本年1月有便裝警員巡經八鄉打石湖村 ,赫見有貓屍吊起被剝皮,又有男女備好煮食爐,正要烹貓餵狗,警員即阻止及拘捕該男女。涉案男女唐勛光(53歲)、舒興巧(37歲)早前承認違反《貓狗條例》中「禁止屠宰貓狗作食物」罪名。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強調本港社會尊重貓狗,並非「食得就食」,希望被告兩人都汲取教訓,各罰款1000元。
本案被告為叔侄關係,於打石湖村經營菜園。辯方指被告兩人本為四川農戶,及來港定居。涉案貓雙本是流浪貓,被告兩人曾餵過此貓,故此貓常在菜園內流連。及至案發前,被告兩人發現此貓死於菜園,認為可能是冷死於寒流下。
在案發日本年1月31日,兩人認為「不要浪費」貓屍,遂決定煮熟後用來餵飼所養狗隻。辯方表示,有關處理手法是被告兩人鄉下的慣常做法,兩人學歷低,當中舒興巧更只有小三學歷,並不知行為違法,強調被告兩人非蓄意殺害貓隻。
裁判官水佳麗指,中港兩地法例有所不同。內地未必有法例保護貓狗,但貓狗在本港被視為人類朋友,都受到法例保護,「並不容許食得落肚就食」,即使用來養狗亦不可。裁判官又稱,被告當下已非身在鄉下,如要在港生活就需要明白、理解、尊重本港的法例。最後,裁判官重申尊重動物是本港精神,亦是社會價值觀,希望被告以本案為鑑。
最後裁判官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兩人處理貓隻前,貓隻仍然在生,因此接納辯方解釋,念在被告兩人初犯又認罪,決定各罰1000元。
據本案庭上透露,涉案貓屍經愛護動物協會、漁護署化驗後,證實是一隻成年雄性的短毛家貓,貓屍上無受創傷徵狀,無法確定真正死因,只能證實牠被剝皮前已無生命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