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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推醫療協作防貪指南

時間:2016-11-28 03:15:1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郭艷媚報道:病人參與公私營醫療協作計劃時容易觸犯法律而不自知。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表示,如病人向私家醫生提供任何利益,或病人沒有接受過計劃的服務而謊稱有,均屬違法行為。

  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首席防貪主任蕭健寬表示,自2008年起政府推出很多不同公私營醫療協作計劃,目前由衛生署推行的計劃有四個,由醫院管理局推行的計劃有八個,如衛生署的「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和醫管局的「腸道檢查公私營協作計劃」,當中涉及大量公帑,2015至2016的財政年度的總開支為2.4億元,而今年醫管局獲政府撥款100億元開展不同公私營醫療協作服務。

  蕭健寬續說,最擔心病人參與協作計劃時墮入貪污風險,他提醒病人不要向醫生提供任何協作計劃的利益,圖讓醫生盡快處理他們的新症或加快治療服務,因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最高刑罰罰款50萬監禁七年。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委員林露娟補充,病人在接受任何計劃前都需要拿取全部資料,問清所有額外收費,而且,任何一個病人收到指定要參加的計劃,包括買藥、化驗、檢查等,都可以拒絕。

  另外,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推出一款《計劃管理人防貪指引》,對象是衛生署和醫院管理局,另外一款是《服務提供者防貪指南》,給予所有參與協作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參考,防止墮入貪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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