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3日訊最新審計報告顯示,公立醫院2011至12年期間,僅有三宗危險藥物遺失事故,惟至2015至16年數量飆升逾三倍,增至10宗。同時,由2011年至今共發生32宗相關事故,有27宗經調查後未有找出直接原因,及十宗都未有在規定的14日內呈報,當中有五宗更事隔一年至四年後仍未呈報。
審計報告指出,醫院管理局過去五年,共錄得32宗危險藥物遺失事故,並自2014年-15年度起事故數目出現上升,於2015-16年度已增至十宗。每宗事故都經有關醫院進行調查,發現有三宗屬於職員錯誤棄掉,兩宗運送過程中遺失,其餘27宗至今仍未獲悉直接原因。其中,有四宗事故發生於同一間醫院,並有兩次均在外科病房發生,需作報警處理,但亦為能查明直接原因。
審計署表示,該醫院事故調查報告中沒有提及調查期間是否曾經查問負責保管藥物的人員,及考慮警方的調查結果等,認為醫院應改善事故調查方式,及跟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