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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遇襲警:被卓羚釬長竹攻擊

時間:2016-11-23 03:15:17來源:大公網

  圖:被襲警員蕭志能昨出庭作供 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本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任職婚禮攝影師的被告卓羚釬,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襲警員作供稱,被告案發當日於旺角山東街手持約三米長竹向他攻擊,被告逃走期間跌倒被他與同袍制服及拘捕,並強調他的視線從沒有離開被告,不會錯認被告。

  被襲警員蕭志能指,案發當日警方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築起防線,向尖沙咀方向推進,其間逾100名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掟玻璃樽、垃圾桶及雜物。蕭續指,他和同袍繼續向旺角山東街雅蘭中心對出推進,並與大批示威者對峙。當晚凌晨四時許,被告戴上眼罩及口罩,於山東街手持約三米長竹並向蕭攻擊,蕭以長盾擋格。

  蕭警告被告停止向警員施襲,被告未有理會,再向蕭攻擊。隨後被告即往砵蘭街方向逃走,被告逃走期間跌倒,蕭與警員隨即上前將被告制服並將其拘捕,整個過程約30秒。蕭強調,當時現場環境光線充足,他的視線從沒有離開被告。

  辯方指出,當時現場情況混亂,警員蕭志能當時亦戴上頭盔,視野會縮短,被告逃走時背向蕭。辯方又指,事實上被告當日是手持攝影燈、錄影機等器材,並非手持長竹者。辯方質疑當日以長竹攻擊蕭的人不是被告,指蕭可能是認錯人。蕭不同意。

  控方呈交三段下載自無綫新聞的片段,辯方亦有12段影片呈堂,但片段都無拍攝到襲擊情況,只是被告被捕的情況及前後發生的事。控辯雙方在庭上播放有關錄影片段作供。案件今天續審。

  控罪指,被告卓羚釬(32歲)於今年二月九日在旺角山東街襲擊一名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蕭志能。

  被告卓羚釬離開法院時與另外兩名親友,穿上類似服飾,一見記者即拔足狂奔,讓記者無法分辨他們身份及拍下被告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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