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長毛判囚七日快必緩刑

時間:2016-11-22 03:15:23來源:大公網

  圖:梁國雄(右)和譚得志(左)去年闖辯論賽搗亂,昨日齊齊被裁定罪名成立\大公報記者 林良堅攝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和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去年五月於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辯論比賽示威,干擾活動進行。法庭昨日裁定梁、譚各被票控的「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名成立,兩人同被判囚七日,譚得志獲緩刑十二個月,梁國雄則獲准以四千元保釋候上訴。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斥責兩被告是有預謀行事,發出巨大聲響,故意妨礙及騷擾,令活動程序被迫更改及取消,侵犯當日逾二千名出席活動人士的合法使用權。\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兩名被告為梁國雄(60歲)和譚得志(43歲),案件上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昨日裁決。有關傳票指梁國雄及譚得志於去年五月十五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文娛中心的其他使用人士,違反了《文娛中心規例》第12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

  明知故意干擾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表示,星島主辦的辯論比賽是一項大型活動,籌備時間逾一年,涉及眾多人力、物力,對逾二千名參與者來說是「獨一無二」,參與者本應可在不受滋擾地行使他們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以及和平集會權利。

  杜官續說,案中兩名被告帶領其他示威者持續發出巨大聲響,干擾活動進行。職員曾要求示威者停止示威活動,兩名被告及其帶領的示威者未有理會,可見二人是明知其行為可能幹擾星島職員、評審、老師和學生等合法使用者,而故意作出有關干擾。導致現場參與者無法聽到主禮嘉賓、評講致辭,活動程序被迫更改,星島職員更要再事後相約兩評判錄音,以製光碟免費派發學校。

  胡說法官偏頗

  對於辯方的抗辯理據稱,《基本法》賦予任何人有示威言論自由。杜官反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因為自己的自由侵犯他人的權利,主辦單位和觀眾的權利應該受到保障。杜官更批評梁國雄一方指,職員做法干擾示威權利,認為其說法謬誤。

  杜官於宣布裁決前,特別提到梁國雄開審時要求「換官」一事,強調法庭編排案件審訊,不會訂明由某位裁判官審理,案件由誰人審理屬司法行政,法庭不需解釋。杜官續指,司法人員一向接受任何司法批評,以帶動司法人員自省及提高司法質素,因此梁國雄指本席存在偏頗只屬空洞之言。

  梁國雄及譚得志於庭外稱必定會就案件上訴,認為裁判官杜浩成立場偏頗。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