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1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一家四口涉嫌以公屋單位詐騙房署,其中兄妹兩人涉訛稱與外婆同住,遂獲優先分配秀茂坪南邨一公屋,事實上其外祖母卻在安老院居住,兄妹兩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涉案兄長林偉聰今認罪還押候判,案件押後至下月12判刑,其胞妹則獲撤銷控罪。
首被告林偉聰(32歲)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05年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屋署訛稱與其妹會與外婆同住及照顧外婆,並在2009年獲發秀茂坪一公屋,不過其外婆於2008年已開始居於安老院。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這類騙取社會福利案件,令其真正有需要人士不能獲得社會資源,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待索取其母案件的資料及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辯方求情時稱,林偉聰2005年向屋署申請涉案公屋單位,當時只得21歲,計劃由其母建議,林願意兩周內歸還涉案單位。辯方又呈上多封由被告父親、妹妹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個好人。
被告的母親許惠想(53歲)上周亦於粉嶺法院承認欺詐罪,指她將粉嶺未補地價的公屋單位非法出租,還押至下月5日判刑。被告的父親林敏華(60歲)則獲控方撤控。